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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教育考試考生須知——轉自吉林教育考試院

發布日期:2024-03-19    作者:     來源:     點擊:
一、考試科目及時間

  考試時間:2024年3月31日(星期日)

  考試科目:外語:上午 9:00—10:30;

  專業綜合:下午14:00—16:00。

  考點設置在長春市城區(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公布為準)。

  二、打印準考證

  考生應于2024年3月25日—30日登陸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教育考試報名系統(http://zsb.jlipedu.cn),自行打印準考證。考生按準考證上的考試地點按時應考。

  三、成績公布

  專升本教育考試成績在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教育考試報名系統(http://zsb.jlipedu.cn)公布,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考場規則

  1.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憑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主動接受監考人員等考試工作人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核驗與入場安全檢查以及随身攜帶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3.嚴禁攜帶各種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如移動電話、對講機、無線耳機及其它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掃描等各種信息傳輸設備、手表等用品進入考點、考場;不得攜帶書包、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進入考點和考場;不得攜帶影響入場檢查的與考試無關物品。

  4.考生須自行準備考試所用文具,如2B鉛筆、0.5毫米黑色字迹的簽字筆、橡皮、格尺、圓規、三角闆等;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可加帶科學計算器和直尺,财務管理、會計學、能源與動力工程、工程管理、機械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和土木工程專業可加帶科學計算器、機械繪圖工具。

  5.入場後對号入座,将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驗。領到試卷和答題卡後,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内準确、清楚地填(塗)姓名、準考證号、座位号等。凡漏填(塗)、錯填(塗)或書寫字迹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後,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内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6.開考信号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用2B鉛筆填塗選擇題、用黑色字迹的簽字筆答非選擇題。在與題号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内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号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标記。每科考試結束前15分鐘不允許更換答題卡。

  7.開考15分鐘後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科考試。不準提前交卷,當科考試結束前未經允許不得離開考場。違規考生交卷、接受處理後到指定休息室,待考試結束後退出考點。

  8.在考場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号,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及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帶出考場。

  9.考試終了信号發出後,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待監考人員依順序收齊答題卡、試卷、草稿紙清點無誤後,根據考點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10.如不遵守考試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确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将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吉林省教育考試院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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